【妨礙司法公正】父涉性侵脫罪女兒疑更改證供  5名家人涉妨礙司法公正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7/12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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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涉性侵女兒脫罪,5名家人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於高等法院受審。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父親於2017年涉性侵13歲女兒被控,早前於高等法院審訊期間女童供稱是編造,涉案父親最終脫罪,警方事後拘捕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共兩罪,案件今(1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父親被還押期間,於其餘4名被告分別探訪時作出指示,使女童更改證供,以及令女童離港致不以控方證人出席審訊。

5名涉案被告是X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和65歲祖父。X父親、叔父及祖父母同被控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致使X在高等法院一刑事案件審訊程序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

X父母另同被控1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兩人於2018年10月20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致使母親及X離開香港及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分在高等法院一刑事審訊程序中作供。

法庭頒令禁止傳媒披露X的名字、住址、職業及案發地點。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7年10月14日晚上,X母親帶同當時13歲10個月的X到警署報案,投訴遭父親性侵,X於社工及女警陪同下作錄影會面,說出投訴事件,父親其後被控強姦等共7罪,父親被捕後還押候審,案件定於2018年10月25日開審,審訊約10天。

控方指於審訊前數天X及母親被安排到高院視察,以熟悉作供環境。及至開審前5天,X母親到收押所探訪X父親,同日下午X母親帶同子女到深圳,並缺席之後的聆訊,主審法官並向X母發出拘捕令。

直至同年11月4日,X及其母返港,案件重新排期於2019年1月18日進行,X於開審後兩天於盤問下同意錄影會面內容是編造出來。法官於同月23日著陪審團裁定X父親無罪獲釋,並頒令警方就女童福利事宜作跟進。同日案件主管接X放學時,X表示有事透露,及後再安排社工陪伴X作會面。

控方指X透露於該案作供前,叔父及祖父母曾接觸她,X並向案件主管提及離開香港的事情;及後警方就X及其弟之福利事宜申請兒童保護令。

控方指就懲教署提供的探訪錄音及閉路電視記錄,X父親還押期間,另外4名被告曾多次探訪,談話均有錄音記錄,而X父親談及案件時,疑透過手勢、口型及字條等方式溝通。警方調查後發現,亦於X祖父的行車紀錄儀的記憶卡內顯示與案有關人士出現。

聆訊明(1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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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